27歲堂舅父涉與15歲堂姪女性交判監 法官:色膽包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02 12:35

最後更新: 2018/08/02 13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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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歲少女前年與數十名親戚前往泰國旅遊時,疑遭27歲堂舅父於晚上潛入酒店房內侵犯。

15歲少女前年與數十名親戚前往泰國旅遊時,疑遭27歲堂舅父於晚上潛入酒店房內侵犯,堂舅父早前於高院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,但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則成立。

法官今判刑時指,被告及事主家族有密切聯繫,故推論被告於案發時知悉事主不足16歲。法官續指案發時有許多人在房間內,惟被告仍色膽包天,加劇案情嚴重性,被告亦違反事主及其他人對其信任,令家族蒙羞。

法官指案發情節與強姦無異,以3年3個月為判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刑事記錄,減刑至2年9個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為已婚成年人,妻子當時亦已懷孕,事主年僅15歲,兩人人生經驗截然不同。代表律師求情曾指被告對事主沒有監管責任,故沒有違反誠信。

法官則認為不能忽視被告為事主的長輩,基於此才獲房間內其他人予以信任,獲准進入房間及留宿,故此被告的行為是完全違反事主及其他人的信任。

法官指被告作為長輩,亦將為人父,當時房間內有其他人,即使被告真誠相信或可能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性交,明顯亦不合理。法官續指當時房間內有許多人,被告卻色膽包天作出如此行為,加劇案情嚴重性,亦破壞家族融洽關係,令整個家族蒙羞,被告應為自己行為感到羞愧,愧對妻子、父母及家族成員。

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令事主留下永久烙印,正如事主曾形容被告摧毀了她整個快樂的童年,事主亦因此須接受心理輔導。法官認為本案情節與強姦案無異,故以3年3個月為判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刑事記錄,減刑至2年9個月。